近代 · 1689年 – 1755年

孟德斯鸠

Montesquieu · Charles-Louis de Secondat, baron de Montesquieu

《论法的精神》提出三权分立,把政治制度与气候、风俗、历史联系起来,开创了比较政治学。

启蒙运动出生地: 拉布雷德城堡(波尔多附近)

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,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。

出处: The Spirit of the Laws 11.4

孟德斯鸠是波尔多附近的贵族,学法律,继承了伯父的男爵头衔和波尔多高等法院庭长的职位。1721 年他匿名出版《波斯人信札》,借两个波斯旅行者的眼光讽刺法国的宗教、政治和风俗,一夜成名。他卖掉法官职位,进入法兰西学院,然后周游欧洲三年,在英国住了十八个月,研究它的议会制度。

回到拉布雷德后他花了二十年写《论法的精神》,视力几乎因此失明。这本书 1748 年出版,两年内印了二十二版,也上了禁书目录。它的问题不是最好的政体是什么,而是为什么各民族的法律如此不同。答案是:法律是事物本性中产生的必然关系,受政体、气候、土地、宗教、商业和风俗的共同塑造,“法的精神”就是这些关系的总和。

他把政体分为共和、君主和专制三种,各有自己的原则:德性、荣誉和恐惧。最著名的是关于英国宪法的一章:只有当立法、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分立并互相制约时,自由才能存在,因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倾向于滥用权力,直到遇到界限为止。美国宪法的制定者反复引用他,他是费城会议上被引用最多的作者。

核心思想

三权分立

立法、行政、司法必须分属不同的人,以权力制约权力,否则自由不存在。

法的精神

法律不是抽象的理性产物,而是与一个民族的气候、地理、宗教和风俗相适应的关系。

政体的原则

共和靠德性,君主靠荣誉,专制靠恐惧。原则败坏,政体就崩溃。

温和的商业

商业使风俗温和,使民族间互相依赖而不易开战。这是自由主义国际观的早期形态。